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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医美百日谈》之“拒绝虚假宣传,做真实医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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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博主自用好物”、“素人购物开箱直播”、“全职宝妈使用心得”……随着越来越多人喜欢通过网络平台分享购物心得,很多消费者也习惯了在消费前先去网上看看别人的笔记与测评,这样的行为被称为“种草”。原本意在引导消费者谨慎购物的初衷,已然走了样。随着写手们代写代发、虚构消费经历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的出现,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生态和市场秩序,亟待规范整治。就在昨天,一则国内一知名社交平台启动第四轮“虚假种草整治,重点瞄准医美品类的虚假种草”的消息刷爆医美人的朋友圈。将来私立医美机构将不能在平台进行专业认证,只有公立三甲医院及三甲医院医美科医生才可以进行专业认证;对普通用户生产的医美笔记进行回查清理,并对涉嫌营销导流、违规医美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下架、封号和降级处理,首批已处置违规笔记27.9万篇,处罚违规账号16.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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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虚假种草治理专项负责人表示:“医美领域一直是虚假种草的重灾区,这些信息一旦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后果非常严重。这也是本轮虚假种草专项治理医美品类的初衷。”而就在社交平台强烈反应之前,网信部门早就紧急动作。2021年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便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开展“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点整治任务就是重点整治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此次专项行动赢得网友一致点赞和支持,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网友苦于虚假种草久矣,重点整治切中痛点,正当其时。作为新兴行业,医美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不少消费者对美的需求,同时也乱象频生,无序、激烈的竞争业态,也导致虚假宣传成为医美行业最为频发的问题。说到医美行业的虚假宣传,除了“虚假种草”,当然还离不开大家广为诟病的“刷单炒信”。随着刷单组织逐渐技术化、专业化和隐蔽化,并从最初的餐饮行业逐渐延伸到今天的医美行业,说明背后这条灰色产业链正在逐步扩大,给消费者、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乃至于整个社会都来严重损害。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刷单炒信”定性为是“网络黑灰产”的一部分。国家也加大了对“刷单炒信”的打击力度,类似案件俯拾皆是。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就公开了一则案件:江苏省南京熙涵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去年6月起,雇佣8名刷单人员,在大众点评网以消费者的身份下单并支付费用,但并未实际消费,交易完成后即退还下单费用,并每单给予30元刷单佣金。至今年1月,该机构共计刷单220笔,刷单佣金6600元,支付刷单费用13.48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医美机构的奉献。无论“虚假种草”还是“刷单炒信”,都是涉嫌虚假宣传的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医美人,我们要知道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在法律上有三板大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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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层面

1、保护消费者对于经营者与刷手、写手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可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消费者因受刷单或种草行为误导而缔约,可因重大误解或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广告经营者、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予以惩处。

2、针对电商经营者《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惩处刷单炒信,其中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针对平台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将虚假种草、刷单炒信及其帮助行为定性为虚假宣传,明确了上述两类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同时提高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形成了对虚假种草、刷单炒信,从定性到制裁的完整规制框架。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该法对从事或组织从事虚假种草、刷单炒信活动的黑灰产团队提起民事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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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执法部门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中对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经营者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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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虚假种草和刷单炒信,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那就涉及刑事追责了。与之对应的是虚假广告罪,这是个人和单位均可入刑的罪名: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管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网络水军还是“虚假种草”,都不是某个平台、某个环节单一的问题,而是整个网络生态、电商时代面临的现实挑战。也不仅是医美,几乎所有直接抵达终端消费者的行业都面临这个问题,可要解决问题却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全链条治理、全平台思维,推动品牌、平台、消费者等形成合力、协同共治,才能创建好和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斩断“虚假种草”、“刷单炒信”的灰色产业链。但在我看来,光有这些高大上的提法还远远不够,除了监管部门发力,我们医美行业协会责无旁贷。要做和可做的工作很多。比如,完全可以细化相应的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家、造假者、刷单人等,不仅要及时封禁,也可以纳入行业黑名单,以形成有效震慑。利用行业黑名单,将害群之马清除出行业,让我们一起做个真实的医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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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